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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世间,情是何物

1999-10-20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“问世间,情是何物,直教生死相许?”这是金庸老先生在《神雕侠侣》中反复感叹地写下的摧人心肝的诗句。金庸写武侠,不仅把武侠们写绝了,也把众生们的情写得活灵活现,可以说不愧是一个写人世间情爱的高手。如果金庸小说中没有那么令人回肠荡气的情深文明,金庸的小说绝对吸引不了如此广大的读者,令他们爱不释手,神魂颠倒。没有情,何有生命的旨趣?没有情,何以有生之灵气?我们真可以像魏晋人那样说:“情之所钟,正在我辈!”

中国文明自古以来就有人说是“情深文明”,父子之情、兄弟之情、朋友之情,还有夫妻之情(在漫长的历史中,不少时间是把男女夫妻之情看得最薄,故置于最后),不时跃然于古籍之中。然而,中国人的情,自从秦汉以来,所倡历来是理中之情,所谓情在理中。这种理中之情,也就是合乎社会伦理或人伦规范的道德情感。在儒家伦理那里,这种情感就是以孝悌为核心的仁爱情感。在一定意义上,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政治制度是放大了的家族宗法制度,孝悌情感也就必然扩充放大为忠恕为核心的社会伦理情感。由于情感在其中所起的不可忽略的作用,中国传统文化可以说是一种人情主义的文化。这种人情主义,也就是以人伦为基础,以情感、情理为法则,来处理社会人际关系,调整我与他和社会的关系。而人情主义的人际关系准则也就是“合情合理”、“入情入理”、“通情达理”也。所谓“世事洞达皆学问”,理也,而“人情练达即文章”,情也。学问在文章中,也就是情在理中,情与理是合一的。情与理的合一,也就是将血缘情感与实践理性融为一体。

人非草木瓦石,岂能无情?因此,情之理恰在于表明,理在于扶持情在社会的背景或脉络中得到活勃勃的生发,凡是使得情不得合理伸展的理,都是歪理邪说。

在一定的意义上,这个“理”是一定社会的道德或道德规范。在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中,把它看成是“性”。“性”即是人性,人的本性,儒家把它看成是道德本性。因此,问题不在于怎样看待性,而在于有什么样的道德。现在我们来看,如果情在理中作为一种思维定势,即理对情的制约是不可更改的,而情之理又必然成为歪理邪说,生命的欲望就必然受到压抑。这里的问题还在于,“理”是一种历史性的规范,它会在历史中流变。如中国传统伦理的五伦关系的规定,在先秦思想家那里,如在孟子那里,还是一种相互对待的互动关系,但是到了汉唐之后,尤其是到了宋明时期,则演变成了一种片面的单向度的服从关系。这种片面性的道德本身也就变得神圣不可侵犯,成了至高无上的天理,因而才有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的歪理邪说。理则从扶持生机演化成扼杀生命。因此,情在理中则变成了情有则理必无,而理有则情必无了。所以当汤显祖听了达观禅师的“情有者理必无,理有者情必无”的理论而“神气顿旺”。他说:“情有者理必无,理有者情必无,真是一刀两断语,使我奉教以来神气顿旺。谛视久之,并理亦无,世界身器,且奈之何?迩来情事,达师应怜我。白太傅、苏长公终是为情使耳。”(《寄达观》)在汤显祖看来,情才是最根本的,因此,理与情的冲突发展只能走向对理的否定。但在这个意义上,并非是否定对于生命情意具有扶扬意义的人类社会规范,而只是否定与生命情志相对抗、相冲突的道德。或者说,将社会道德以生命情志为转移,还“情”与“理”(礼)的合理关系。在这里不是取消了道路,恰恰是把道德理性与人类的普遍生命存在的关系进行合理的调整,即人不是为了道德(礼义)而生存,而恰是道德礼义为了人的生存发展而存在。以为人的生存仅是为了高扬道德礼义,或者说只有人的牺牲才方显出道德的崇高,恰恰是贬低了人的生命,甚至可以说是扼杀了生命。这种对人的生命情志的亵渎,恰是伪道学家们为了欺世盗名而对世人所兜售的。

弗洛依德从人类精神生活的深层次上揭示,文明(理)对感性欲望的胜利,实际上是以对人的感性生命的压抑为代价,甚至牺牲感性生命为代价的。情的解放及其感性生命的抗争,使情与理处于一种合理的关系中,是一个几乎可以说文明社会中具有永恒意义的主题。

(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、博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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